8月11日上午,包三车间一名物料统计员(女)到总经办来申请辞职,事情原委如下:该女工称:有一名同事患上乙肝,近期才知道实情(判断的理由一是发现在吃医治乙肝的药;二是对方亲口告知);并已到医院检查所幸未被传染(女工当场出示了医院的证明)。由于非常担心以后被传染上乙肝,特申请离职;但由于包三车间目前用人很紧张,招聘也存在难度,所以暂不批准其辞职申请,并在“辞职申请”上签署“按公司规定一个月后准予辞职”;特向总经办协调此事。
总经办马上询问包三车间主任:
1、是否直到××员工患上乙肝?车间主任答复:不能确认,并解释说该员工只是体质很差,应该没有患上乙肝。
2、女工的同事如果患上传染病,为何不马上批准其离职呢?车间主任答复:根据公司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
总经办又马上询问了负责员工体检工作的政工保卫科:“为什么不安排员工体检?如果公司费用负担重,可以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科长答复:目前用工环境非常恶劣,招工难,如果再强行体检,招工将更难。建议总经办主任与高层领导商量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