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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违法要看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是否约定了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1、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没有规定上夜班睡觉属于严重违纪情形?
如果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理论上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解除与该保安的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是通过合法途径确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什么意思呢?就是规章制度并不是领导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同意,与公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如果需要修改,也需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认可。
然后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是没有工会,也没有什么职工代表大会,只是让HR部门拟定一个规章制度,然后老板签字就生效,有的甚至连HR部门也没有,老板秘书从网上下载了一份规章制度,就算是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换言之,这份非法途径确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法约束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就没有权利依靠这份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3、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公示?
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出来之后,只藏在HR的电脑里,问公司的员工,一个都不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一旦确立,应当在公司的显眼位置张贴通告,并放置合理的时间让员工能够了解其内容,更稳妥的做法是下发给员工并让员工在规章制度上签字回收,以体现公司员工对于规章制度的认可。
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已经进行合理公示,也不能以此规章制度来开除员工。
4、公司是否约定了试用期通过条件?
很多公司会以试用期不通过为由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很多员工对此也很无奈,觉得公司一句话自己就下岗很不公平。
实际上,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需要公司来举证的,你凭啥说这个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呢?是否与员工约定了试用期通过条件呢?
如果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并没有约定试用期通过条件,则公司很难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较真的员工与公司对簿仲裁庭,公司总是输多赢少。
5、公司存在违法用工的问题。
我观察到了夜班二字。既然要倒班,就涉及到综合工时制的问题,如果公司没有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为该岗位申请综合工时制,则该岗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部分都需要计算加班工资。
但据我观察,很多公司的保安岗位都没有落实综合工时制,当然也不大可能发放加班费。这可能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漠视吧。
总体来说,公司想要合法的开除一名员工,是很困难的。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公司还不要摆出那种财大气粗的气势来压制底层员工,否则真闹起来,公司要真能赔的财大气粗才好。